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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发展海上休闲渔业的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2-10-26 10:12:09 来源:椒江海洋与渔业局 阅读次数:6466

椒江地处浙江中部沿海,海域宽阔,岛屿众多,历史人文资源丰富,是发展海洋旅游的好地方。对椒江而言,海洋旅游主要是大陈、一江山的海岛游和海上休闲渔业,目前海上休闲渔业的活动内容主要是海上垂钓和海上拖网。近年来,尽管国内海上休闲渔业方兴未艾,但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制约,椒江的海上休闲渔业并没有真正起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休闲渔船数量限制问题。因为海上休闲渔业有渔业捕捞生产的活动,它属于渔业的范畴,由于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而且船检和设备配备也有另有要求,并不只随便找一只船改装就可以了,因此,它的发展必然受到限制。

二审批条件问题。按照《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休闲渔船有一套专门的审批程序及要求,要实行公司化管理并且有县(区)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如发改委等)签发的项目批准文件,而目前尚无具备此条件的公司存在。

三是海上休闲渔业主体安全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由于海上休闲属于中高端消费,人员复杂且影响面广,一旦出险影响就非常大,虽然海上休闲渔业的安全监管有旅游、海事、港航、边防等部门共同参与,但主要的监管责任还是在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由于受力量等各方面的限制,它们的监管力不从心,既然责任这么大,它们自然不会轻易审批。

四是从业人员素质的问题。海上休闲渔船的最多载客量可达到30人,所以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就相当高,并不是渔民一转身就是了,必然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

五是经济回报的问题。如果按目前气象部门的预报,大陈海域的风力大都在7级以上,而按照《浙江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休闲渔船的航行作业区域最大风力不得超过6级,如果一年中可出海的日子不多,经济效益肯定不行。

所以,无论从社会发展需要还是从自然和人文条件来说,椒江有发展海上休闲渔业的诸多有利条件,特别是大陈岛和一江山岛的旅游开发,但要发展海上休闲渔业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需要规范管理。发展椒江的海上休闲渔业,我们的对策是:

1、区政府或区旅游部门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或平台来做这方面的工作。可以仿效象山的做法,成立一个如椒江海上旅游开发管委会或大陈岛海上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与研究,负责与上下、左右的协调与联动,负责项目的审批与开发,负责公司的规范化与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负责人才引进。负责海钓节的举办。

2、也可以与省内大型的旅游集团与公司合作进行多元化开发,凭借它们的人才、资金、客源等各种优势共同开发海上休闲渔业、环岛游、一江山岛航线、餐饮和基地建设等。并结合大陈岛海洋与开发与保护示范岛建设以及大陈岛对台贸易综合实验区建设,打造一个休闲的大陈岛。

3、通过拆解与改造有证书的渔船来从事海上休闲渔业活动,绝不允许“三无”渔船进入,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大陈海域的捕捞压力,另一方面引导生计渔业转产转业或转型升级。参考捕捞渔船转型升级的补助政策,新造渔船和改建渔船都可争取政府30%的补贴。

4、海上休闲渔业的模式可以有二种。一种是通过拆解后新造的,统一打造成游艇式海上休闲渔船,编号为“浙椒渔休xx号”,主营环岛游、一江山岛航线、海上拖网、餐饮等。一种是改造原有证书的渔船,一般为小船,编号为“浙椒渔钓(或“供”)xx号”,主营海钓或送客上海岛去海钓的。这二类渔船都可享受国家的燃油补贴政策。

5、划定专门的航线、上下点来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划定专门的捕捞海域,这样一方面可以获得特别的天气专报来保证有更多的出海日子(因为规定风力6级以上不得出海),另一方面可以获得海洋与渔业部门的特别许可(因为有禁渔期、禁渔区的规定),只有通过以上二个划定,海上休闲渔业才能保证经济效益。

6、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要求休闲渔船做好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核定航线、核定人数出海,同时防止非法的休闲渔船的进入。考虑到椒江的休闲渔业主要在大陈岛周围海域,因此该监管机构应以大陈镇政府、海洋与渔业局和大陈边防站为主派人组成,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管理和救助船只,进行有效的管理。

发展椒江海上休闲渔业是大势所趋,只要加强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一定会兴旺发达,海洋旅游业的发展一定会给椒江的海洋经济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