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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1-20 00:00:00 来源: 阅读次数:667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浙委〔200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台州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科协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1、 科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支撑,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区域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我市提出要在2005年基本构建完成台州大城市框架和经济社会发展系统平台,到2006年全市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到2012年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提供动力,增强后劲。同时,这一宏大的事业,也为科技发展和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科协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台州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大有可为。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把科协组织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好,对于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科教兴市战略,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把科技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2、 科协工作的指导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为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民间科技交流主代表与“科技工作者之家”的作用,以推动台州经济与科技发展为主题,以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活动为主线,以改革与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根本出发点,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发展建设的实践,在全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为台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3、 科协工作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台州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不断推进科协的品牌建设、阵地建设、组织建设和素质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具有自身特点的科技工作者群众团体的体制与机制,努力把科协建成名符其实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 突出重点,切实发挥科协独特的职能优势
   4、 全面贯彻实施《科普法》,广泛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市里将结合台州实际制定《台州市科普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任务和必须履行的职责。各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科普法》规定的社会职责,积极调动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资源投入科普事业。科协组织要切实履行《科普法》赋予的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当好参谋。要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市民科学素养合格率每年提高0.1%。针对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不同对象,以“科普节”、“科普宣传周”、科普志愿者活动和创科普镇(街道)、科技下乡、农函大培训、科技报告会、青少年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等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和一切形式的伪科学,捍卫科学尊严,促进全社会形成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提高广大市民的科学素养。各级党委、政府及科协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5、把学术研究与决策提议结合起来,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各级科协要发挥学科齐全、人才荟萃、网络健全的独特优势,举办科技专题论坛,参与制定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围绕城市化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代农业开发、区域可持续发展等事关台州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建设项目及实施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主动开展一些跨学科、前瞻性、综合性、开放式的研究和论证,努力形成一些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建议,促进各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探索产、学、研一体化,推动科技成果更快更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科协要积极组织各方面的科技力量,通过结对等方式,参与到企业的技术改造与研发之中,构筑起科技人员与企业的合作平台,使企业成为高新技术的孵化器,使科技工作者的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共同服务于经济建设。举办各类专题研讨会,为企业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等方面的发展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及时推广介绍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和产业发展信息,对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发展。
   7、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科协要充分发挥学术交流的主渠道作用,举办学术节,有重点地开展与国内外科技团体的信息和学术交流活动,使我市科技人员和各企事业单位能够及时了解当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增强把握机遇的能力。要主动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加强与沪、宁、杭三地科技人才、科技实业家等人才的联谊,建立台州籍海内外科技人才的联系网络,建立市科技人员联谊会的组织,建立起具有科技团体特色的人才信息库,吸引他们来我市进行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和发展创业,进一步扩大台州的人才储备。
   三、 亲贤爱才,切实提高科协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8、 深入开展科技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科学精神教育。
   各级科协要积极向广大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科技队伍的政治素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把个人理想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与台州的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团结他们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9、 履行好科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的职能。
   科协作为人民团体和政协组成单位,要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办好《科技工作者建议》,进一步拓宽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的渠道,引导科技工作者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应有作用,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归属感。同时,科协也要把科技工作者的意愿、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
   10、大力建设科技人员活动场所和科普基础设施。
   加强“科学会堂”等科技工作者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科技工作者活动有场所。加快科技馆建设,按照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和科协管理的要求,力争在“十五”期间建成台州科技馆。各县、市、市要创造条件建设相应的科普场馆,并充分发挥其在科学普及中的展教功能。要切实保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正常盍所需的人员和经费。要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离退休专家学者在科普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办好一批以高校、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为依托的科普教育基地。各级新闻媒体要保证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开辟科普专栏,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要创造条件将科普作品纳入政府有关新闻、文化等奖项的评选范围,促进优秀科普作品的不断涌现。要加强科普宣传一条街、科普画廊、科普橱窗和科普网站建设,增强科普工作的感召力和时代性,提高科普工作水平。
   11、努力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切实做好科技工作者的服务工作。
   各级科协要牢固树立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观念,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市里将制定有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办法,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维权组织网络,切实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科技继续教育,利用社会办学,面向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知识更新和拓展技能的培训,进行经济理论、技术创新、知识管理以及新兴学科方面的继续教育。要进一步密切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逐步形成定期召开科技工作者座谈会和定点定人联系科技人员的制度。大力宣传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举荐科技英才。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先进工作者,由政府予以表彰,可推荐参加“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奖”等评选活动。将“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列入政府奖评范围。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二等奖、市科普先进工作者可作为我市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建立优秀科技工作者疗(休)养制度,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参与有关科技活动,要广泛地团结科技工作者,把科协真正建设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四、加强领导,切实创造科协工作的良好环境
   12、 加强对科协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要明确一位副书记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要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考核目标之中。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级以上科协主要负责人要参加同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和政协常委会。要保证科协机构和人员的稳定,科协机关人员参照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管理,并配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重视基层科协工作,健全基层科协组织,充实镇、街道科协工作人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一些科技工作者比较集中的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要建立科协组织。
   13、 保证科协工作经费并提供政策支持。
   要把科协的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现有事业经费与其他科技投入同幅增长。要继续增加科普活动经费的投入,经费由各级科协管理使用。到“十五”期末,县(市、区)镇(街道)三级科普活动经费应分别达到人均0.4元、0.6元、0.8元以上。市财政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学术交流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科普专用设施建设。同时要大力开辟筹资渠道,落实《科普法》关于科协组织可依法获得资助和捐赠,资助和捐赠者可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资或捐赠科协公益性事业,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或捐赠科协事业发展,社会力量对科技馆等科协公益性事业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科协活动经费按科技人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作为科技投入计入生产成本。建立科普奖励基金,健全科普工作激励机制。
   14、努力健全科协工作网络,形成全社会支持科协工作的合力。
   明确科普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分管科协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充分发挥科普领导小组和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动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等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形成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的科普大协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为科协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一些同科协性质相关的工作,如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知识分子工作、全局性发展计划的制定、重大科技政策的制定、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部署等,要吸收科协参加。科协可接受委托或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技项目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标准制定与修改等一些同科协职能相关的事务。要进一步加强团体建设和管理,切实履行对所属的科技类、学术性、技术性、科普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学会(协会)的挂靠单位,要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支持学会开展工作。
   15、提高科协工作人员素质。
   大力加强科协机关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要按照学习型、创新型组织的要求,把科协团体建成专、兼职工作人员接受良好教育、有创新实践能力、乐于奉献、善于协调的优秀人才组合体。要优化科协工作人员结构,重视做好科协干部轮岗交流,为科协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工作环境。